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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i章 总 则
第yi条 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工作实践,制定本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
第三条 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第四条 全省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称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资格。
第五条 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技工院校教师的教研成果、出版教材、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课题、技术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 基本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七条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八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九条 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各级人社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
第十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规定申报年限内(从申报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高技能人才按照贯通政策首次参加评审时,参加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三条 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公开发布执行。在企业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制定培训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的折合办法,并公开发布执行。
第十四条 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第三章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评审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正高级讲师评审评价标准
(一)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显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本专业内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次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二)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在承担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等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通报表扬2次以上。
2.担任省级以上技工教育示范专业群、技工教育优质专业(群)专业带头人。
3.担任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领办人或入选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工程。
4.获评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或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
5.主持、参与(前三位)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参与(前三位)学校本专业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团队中发挥核心作用并通过验收。
6.参与省级以上技工教育特色名校、优质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获得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综合项目前十位及其子项目前五位,单项项目前五位),取得显著成效。
7.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yi一名,或获设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yi名,或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或获得 优质课、思政课、说课、微课、教案、课件制作、学生管理等教师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同类教师能力比赛一等奖。
8.作为第yi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并列),指导选手获国家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前三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第yi名,或指导选手获省级教师能力大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一等奖。
9.主持提供技术服务(含横向课题,下同),并为学院取得实际经济效益到款额20万以上;或主持研发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成果转化,单项目收益达20万元以上或多项目累计收益达50万元以上。
10.参与(前五位) 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1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或作为第yi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CN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或教育学术论文。
12.获1项 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前三位),或获得 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二等奖(前三位)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教研、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前三位)。
13.主持编写2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主审2部以上符合技工院校使用的教材(正式出版),或出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学术专著1部(合著排名第yi位)。
14.作为第yi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第yi位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件。
15.作为前三位起草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16.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受到记功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和校级表彰3次以上。
17.专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560课时,兼职教师近5年年均教学课时量超过280课时。
18.技术理论课教师近5年平均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并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年均参与企业和社会调研不少于20天,并撰写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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